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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力以赴配合做好“一枚印章管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4-04-07 08:26:0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共宜春市委办公室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办字〔2017〕68号)精神,为扎实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有效促进行政审批便民、高效服务,现就配合做好“一枚印章管审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坚决支持“一枚印章管审批”

今年7月初,市行政审批局正式启动,标志着我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取得关键性成果,也表明“一枚印章管审批”的全新审批模式进入实质性运行阶段。按照“先易后难、能进则进、循序渐进”的原则,围绕“审批服务便利化、权力运行规范化”,逐步将市直31个部门和单位的481项行政许可及与审批密切相关联的事项,统一归集到市行政审批局办理,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不仅促使“进一家门、办所有事”,极大地便利办事群众,提升审批服务效能;还将倒逼各相关部门转变职能,将工作重心向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转移,推动形成“宽进严管”的工作新格局,加快建设“法治型”“服务型”政府。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坚决拥护“放管服”改革,积极参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全力支持“一枚印章管审批”

二、要区分情况,合理界定审批事项的监管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区分审批事项不同的进驻方式,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审批事项监管责任。

一是对于直接划转的审批事项,要采取“一事项一协议”的方式,由审批部门、原主管部门和编制部门三方签订移交协议书,明确各自职权和责任。直接划转事项的审批,由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办理,加盖“宜春市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印章,对审批行为和结果负责,并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应的法律责任。市行政审批局要及时推送审批信息,原主管部门要对审批结果实行事中事后监管,并承担监管责任。

二是对于集中划入的审批事项,要全部进驻市行政审批局办事大厅,由各主管部门设置部门办事窗口负责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审批行为和过程监督。集中划入事项的审批,其审批结果经部门窗口首席代表或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除国土、规划、安监、环保、消防部门仍盖本部门审批专用章外,其他的全部加盖“宜春市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印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法律责任由市行政审批局及各主管部门共同承担。此类审批事项由市行政审批局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法律事务,各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

三是对于整建制入驻的审批事项,要全部进驻市行政审批局办事大厅或市民中心办事大厅,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和事中事后监管,加盖各主管部门原有的审批公章,并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应的法律责任。办事大厅纳入市行政审批局监督、管理、考核。

三、要及时封存,妥善保管停止使用的审批印章

按照“一枚印章管审批”的要求,根据职责所需,除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宜春消防支队等6个部门和单位目前仍继续保留部门审批专用章外,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民宗局、市外侨办、市林业局、市民政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局)、市水利局、市人防办、市工信委、市防震减灾局、市房管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无线电管理局、市气象局等24个部门和单位的审批专用章,一律予以封存,统一由市行政审批局设置专柜妥善保管起来,从市行政审批局正式运行之日起不再使用。

特此通知

 

         2018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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