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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广应用山东省居住证电子证照的通知

2023-10-31 12:49:58

各市公安局、大数据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快电子证照应用、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无证明之省”建设,更好地服务广大流动人口,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流动人口居住证有关规定和深化电子证照应用的有关部署,经研究,自即日起在全省范围推广应用山东省居住证电子证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广应用居住证电子证照的重大意义。山东省居住证电子证照是基于省流动人口信息数据库按照国家标准统一生成、统一管理、统一对外服务,与实体《山东省居住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推广应用居住证电子证照是推进“放管服”和“一次办好”改革的重要举措,是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生动实践,是创建“无证明之省”的必然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积极准备、稳妥实施,确保这项便民利民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规范居住证电子证照的申领获取、“亮证”应用

(一)申领获取。居住在山东境内的流动人口首次申领居住证或者居住证到期换发的,可登录山东微警务或“爱山东”APP申领居住证电子证照。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电子证照后可以不再申领实体居住证。日常不使用智能手机或不方便申领居住证电子证照的流动人口,仍可按原途径到公安机关申领实体居住证。

(二)“亮证”应用。流动人口可随时登录山东微警务或者“爱山东”APP,动态查看、实时出示生成的本人居住证电子证照。居住证电子证照可广泛应用于政务服务扫码、行政执法现场核验、社会化服务“亮证”等多个场景,持有本人居住证电子证照的流动人口依法享受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三、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发动。推广应用居住证电子证照涉及面广,社会关注程度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做好组织实施。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图文展板、移动终端和微信公众号等加大社会宣传,准确解读政策内容,做好应用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全面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本单位、本领域推广应用的督促检查,对发现以无实体居住证为理由故意推诿扯皮、刁难群众的,要依法依规予以问责。对违反法律规定损害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要坚决予以查处。

(三)加强协作配合。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及时解决推广应用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积极拓展居住证电子证照的使用功能,增加居住证电子证照含金量,不断增加流动人口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大数据局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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